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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学习产品该向内容回归

不久前,因为工作所需,对ELP的市场状况进行了一些了解。

ELPElectric Learning Product的简称,翻译过来可以叫做电子化学习产品,在市场上,还有很多人叫它便携式数码学习产品,指那些对学习有辅助作用又携带方便的数码产品。目前在国内的市场上,主要有学习机、点读机、早教机、电子辞典、复读机、PDA等,其中复读机与PDA,可以说分别代表了一个去日未久的辉煌时代的余晖,在技术进步的浪潮中逐渐被淹没;电子辞典虽说代表了第一代ELP的辉煌,但因国民持续的外语学习热情及不断的技术更新,至今依旧不愠不火;当下的最热显然是学习机和点读机。

ELP市场的火爆是近六七年内发生的事情,提起这个行业,就不得不提一个叫杜国楹的人,正是在他领衔的蜥蜴团队,在2003年将保健品行业的炒作经验移植到电子学习产品行业之后,原来不愠不火的ELP市场一时间风生水起,市场蛋糕迅速被做到了上百亿。以好记星为例,从100万启动资金,20032005两年时间之内,做到了25亿;200710月,诺亚舟更以教育科技的概念登陆纽交所。成功先例的刺激,加上相对较低的技术门槛,一时间国内ELP厂商趋之若鹜,纷纷欲从中分一杯羹。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ELP品牌曾经超过200个。尽管品牌、产品众多,但ELP消费市场的品牌集中程度高,主要市场份额被好记星、诺亚舟、文曲星、步步高、快译通、快易典、易典通等几个一线品牌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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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近年来ELP行业的成功,人们会觉得更多地是营销在起作用。事实上也是。从好记星2003年济南试水开始,ELP广告的狂轰滥炸,就开始出现在人们的事业。过年在家那阵子,看到央视一套天气预报和焦点访谈之间的黄金广告位,播出的基本上是牛奶和点读机的广告,由此可见ELP厂商在营销方面的巨大投入。而在浮华背后,当前的ELP市场又充满了浮躁与欺骗。凭借猛烈的广告攻势这种软包装迅速把ELP这块蛋糕膨胀大了之后,技术、内容质量等硬包装却没有获得相应的快速提升,加之缺乏规范化的管理,所以,时至今日,我们看到的仍然是一个依靠巨额广告投入等营销手段支撑的行业,虚假广告、夸大宣传、内容出错、侵权、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消息不时传出,整个行业缺少一种良好的发展生态。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更多地是关注通过硬件中所承载的内容的帮助来实现学习成绩的提升和望子成龙的梦想,这种消费的心理期待显然是与目前ELP厂商以销售硬件产品为主的模式有矛盾的。并不是说厂商看不到这一点,主要的原因应该还是在于以技术和营销见长的ELP厂商,内容正好是其短板。内容牵涉到太多版权方面的问题,真正按照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规定来弄的话,那笔投入比起生产硬件产品来说,大得多了。所以,尽管在购买硬件产品的时候,经销商无一例外都说可以在网上去下载内容到机子中,言外之意是只要买了机子,内容不用愁,但登录好记星、步步高、诺亚舟等几大品牌的网站,只有诺亚舟的网站上提供的内容还算是像那么回事,其他的虽说提供了此项功能,但关键性的学习内容很少,但即使是诺亚舟,要实现对其在宣传硬件产品时所说的对各阶段、各类型学习的支持,现有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

听朋友说起日本ELP行业的一点情况,说是其硬件厂商与内容服务商基本上是分开的,内容服务商作为产业链的一环而出现。以电子辞典为例,顾客买了一个电子辞典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再去购买日汉、日法、日英等不同的辞典内容,而且这些东西是可以被替换的,也就是说原来的日汉辞典可以变成日英辞典,只要用户买不同的内容就可以了。这样的一种操作方式,技术实现起来是很容易的,但为何国内却一直没有内容服务商作为独立的一环而进入到ELP产业的价值链中呢?这和目前国内整个ELP行业产业链主要为硬件厂商把持有关,也和国内盗版横行有关。在我们的走访中,有些品牌的经销商就说他们可以多给装几部辞典在机子里,而这些辞典是该品牌没有购买版权的,没办法由厂商直接明目张胆地盗,而改由销售终端来做,毕竟对销售终端盗版的打击,在操作上是难度很大的;不过这种盗版的背后显然有厂方的支持,目前每种ELP支持的内容格式标准大多是不同的,将数字化的内容做成相应的格式,这项工作目前显然还是主要由厂方来完成,而操作简单、技术要求很低的灌装的工作,则放在终端来进行。试想在这样的状况之下,又怎么会给内容服务商在产业链中独立的一席?

在营销与硬件设备的潜力已经被充分开凿之后,对内容的关注或许是反思之后的必然回归。网络的内容增值服务,必然是ELP产业会开凿的下一个金矿。年初的ELP销售旺季,看到有些品牌已经开始以内容为主要卖点来宣传了,譬如步步高就抬出了黄冈中学的牌子,说是与黄冈进行了合作,不过究竟合作的程度如何,消费者又是否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优质学习资源,也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选择专注

近来确实很忙,忙得似乎有些迷失了方向。

很多事情搅和在一起,赶来赶去,尽管充实,却并没有多少好心情。

也许是忙碌带给我思考,也许思考是因为很多并不简单的东西纠结在一起的缘故,总之这一段时间心里边想了很多。

混乱方向的努力,尽管是几近极至的付出,感觉却是在失去。这不得不引发我思考一个有关专注的问题,在几种选择都有可能性的情况之下,怎样的一个方向对我而言才是真正的正途,平均用力,或许能有一些多面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失去了专长的可能性。而在这样一个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环境中,专注或者专长,带来的是一种处世的核心竞争力,我需要把自己这方面的能力打磨得更强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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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回到很多年以前,我是不曾想像到今天的自己的。也许生活就是这样,很多结果是出乎意料的,偶然常常变成必然。坚定选择,执着努力,专注比起顾盼,更容易让心情畅快起来。在理想的云端与每天行走的地面之间,如何拿出一种务实的态度,既保存遥远的人生愿景,又过好每天具体而微的生活?

讲到生活,心里边忽然有种模糊的感觉,是不是奔走得多了,就会不知道家的滋味?

转载:微支付的三种模式

按:前些天被问到有关微支付的问题,一时间不知怎作答,凭着脑子里残存的一些记忆碎片和一点点主观认识,支支吾吾言语一番,总觉得没讲到要领。今天偶然想起此事,就用google搜索,看到网上的分析文章,讲得确实有道理,或许对商业领域来说,很多时候很多事情都还是要经过仔细研究之后才能言之有物,所以,要加强深入思考才是。

微支付的三种模式

微支付适用于B2CC2C最活跃的商品交易,特别是数字音乐、游戏等数字产品,如果微支付环节打通,势必将大力推动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

微支付目前存在三种模式,即分别以银行、移动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商主导的微支付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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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无法满足微支付交易的广泛需要

虽然中国各类商业银行更注重大额以及中等额度的支付,但大多已经开通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支付者可以使用申请了在线转帐功能的银行卡转移资金到同城或异地账户,适用于微支付交易。

优点:

效率高。直接利用银行网络进行支付,支付指令立即生效,收款人立即可以得到收款确认,一般在十分钟内。

费用相对低廉。如建行同城交易不收费,每笔异地同行转帐服务费为千分之六,最低1元最高30元,这对百元左右的微支付是很划算的。

安全性高。经过数字签名处理的支付命令一般无法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破解。

缺点:

步骤繁琐。付款人需要向银行申请个人认证,并下载安装证书,如果希望在多台电脑终端使用,还需要对证书的导入导出使用方法加以了解,这些烦琐的步骤环节足以令消费者在交易前神经崩溃,不符合微支付需要的便捷特点。

买方利益缺乏保障。银行不提供中介认证服务,买方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在收款后履行交易,交易后纠纷也难以处理。

小额交易不便。异地同行转帐最低1元手续费,对几元钱的微支付来说很不方便。

此外,很多银行缺乏异地跨行支持业务,或者需要多个工作日才能到帐,导致交易不便。

因此总体上说,目前这种支付模式在微支付领域的使用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它更适合中等金额,且付款人事先能够明确收款人身份,并对其充满信,公共事业费用、住房贷款、学费的交纳等。

2、移动运营商:受风险和费用划分制约

移动通信运营商运用自己的支付平台,支持微支付交易。移动用户通过手机发出指令完成交易,支付交易金额在包涵在手机费中,而商家可直接从运营商提现。

优点:

手机用户规模足够大,足以涵盖网上交易用户。

Sms、语音方式操作简单,容易实施。

缺点:

运营商承担恶意欠费用户导致的坏帐风险。

运营商规定的1015%的高额渠道费用,商家难以承受。

因此,虽然移动支付模式的特点很适用于几元到数百元内的微支付,但运营商与商家的风险与费用承担划分没有合理解决之前,很难在电子商务的更广范围更深领域进一步推进。

3、第三方支付模式:主流应用

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主导的微支付产业链模式比较普遍,特别是国际以ebay业务为支撑的papal,国内以阿里巴巴业务为支撑的支付宝,都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已经比较深入的开展了微支付交易领域的服务。

这种支付方式本质上就是第三方支付商为交易双方提供电子现金兑换交易清算等服务。交易双方均在第三方支付商提供的平台上开通帐户,买方通过银行往自己帐户中充值后可以任意支付使用,卖方可以把自己帐户中收到的电子现金提现到收单银行帐户。整个支付链中,第三方支付起到了连接银行和买卖交易双方的作用,并为交易双方提供公正和仲裁服务。

优点:

费用成本低。这对交易双方是很大的吸引力,很多第三方支付都以免费策略来占领市场兑换一定数额电子现金后,可避免每次交易都经过银行网络交付手续费的过程,解决了几元金额类型的微支付难题。

便捷。与传统现金以及储值卡使用方式相似,易于国人接受。

安全。提供第三方公正仲裁等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交易机制,促进交易的生成。

缺点:

第三方支付商之间的流通壁垒。第三方支付商的电子现金彼此不互通,限制交易的广泛展开。

公正环节导致交易流程时间加长。这是为确保交易安全交易双方必须承受的代价。

4、第三方支付商前景:受银行制约和国家政策因素影响大

是电子商务发展步入成熟阶段后,电子支付环节中产生的利润已经受到商业银行的极大兴趣,特别是在交易规模扩大后,第三方支付商一方面持有支付方的预付资金,另一方面也同时持有收款方未提现的资金,这笔数量可观的资金为其从事金融类业务提供了条件,但此时第三支付商与银行的关系处理上也就有了很多微妙之处,国家出于对金融领域的安全也不能不对其加以政策上的规范。

事实上,从事金融增值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商与银行的关系类似移动增值服务业SP与移动电信运营商的关系。参考SP与运营商的关系发展过程,不难推断第三方支付商的发展也很难摆脱银行的控制。

时机成熟后,银行参照运营商目前对SP的做法,在打压各类中小第三方支付商同时,直接进入微支付服务领域展开竞争,或收购以及入股新设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是很有可能的。

此外,由于第三方支付涉及到金融业务领域,而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尚未规范,因此存在一定风险。可以推测如同清理移动增值服务提供商SP一样,为了防止网上金融欺诈和无序竞争,规范网上支付市场,相关政策势必要对第三方支付商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带来重大影响。

比如,关系到第三方支付的牌照发放的央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文件,即《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至今为出台。但目前根据讨论稿内容可以看出,对于清算体系,央行的原则是“以央行作为主导,商业银行作为主体,社会组织作为补充”。而第三方支付商就属于“社会组织”。

不管前景怎样,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终极目标,在此过程中,面临市场定位挑战的第三方支付商若想提高自己的地位,得到认可,就必须对金融增值服务进行精心设计,解决电子商务支付环节中产生的交易成本、适用性、方便性与有效性的问题,在电子商务发展的产业链中体现自己独特的存在价值。

原载:http://blog.ccidnet.com/blog-htm-do-showone-uid-15618-type-blog-itemid-46542.html